关于关联交易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东方海外订造23000TEU型集装箱船舶项目暨关联交易之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杨良宜独立董事在东方海外董事会担任独立董事职务,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自愿回避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同意本次交易,并按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协议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2、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