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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广汇物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2号)核准,公司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萃锦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翰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赵素菲、姚军等五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04,011,887股,发行价格为13.46元/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14.00亿元;扣除独立财务顾问费15,000,000.00元及承销费15,000,0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1,370,0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720,000.00元(含税)及股份登记费用人民币104,01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68,175,988.1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46,415.09元及已计入前期管理费用的15,000,000.00元独立财务顾问费后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1,384,122,403.20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17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0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1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70,00069,206.1214,600.652019年12月(注1)
2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60,00059,319.5359,319.53-
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注2)10,0009,886.599,886.59-
合计-140,000138,412.2483,806.77-

注1: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19年5月延期至2019年12月。

注2:公司于2018年2月28日、3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社区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9,886.5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根据广汇物流出具的说明,因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所在地城市规划调整、以及行政区划由原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变更为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工作、项目手续及建设进度受到很大影响。为了最大程度消除上述不利因素对项目进度的影响,公司决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运营。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一期部分先行建成并于2019年12月底开业运营;二期部分正在推进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等工作。在兼顾项目建设条件和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1年12月。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系结合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实际推进情况所作的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其它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3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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