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要求,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认真进行了核查和落实,根据核查,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担保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并在上述担保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分项担保金额可进行内部调剂。
2、2019年4月22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担保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总额不超过300,000万元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本报告期末,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1,088万元,为公司对乌鲁木齐汇盈信借款提供的反担保、亚中物流借款、眉山圣丰开发贷提供的担保。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担保均为对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窦刚贵、宋岩、葛炬
2020年3月10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窦刚贵
宋 岩
葛 炬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