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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海医疗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1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览海医疗”)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6,072.9722万股(含26,072.9722万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览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览海”)拟以现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览海于2020年3月10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股份发行方:览海医疗(“甲方”)

股份认购方:上海览海(“乙方”)

(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乙方承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则其按照本次发行的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6,072.9722万股(含26,072.9722万股,具体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其中,乙方同意以现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体认购金额和数量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及其他认购方的认购情况最终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分红、股权激励行权或进行任何分配、配股,或将资本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及认购数量将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期

乙方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其认购的甲方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五)支付方式

在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乙方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款项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具体缴款日期通知乙方。甲方将指定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支付的认购款进行验资。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协议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应在未违反协议一方(以下简称“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下简称“纠正期限”)纠正其违约行为;如纠正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协议生效后,乙方违反协议的约定迟延支付认购款,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认购款0.05%的滞纳金,且乙方应负责赔偿其迟延支付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

3、协议生效后,如乙方明确表示放弃认购的,或在甲方发出认购款缴款通知后30日内仍未支付认购款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协议将于甲方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之次日解除;并且,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付款滞纳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协议项下认购款

1.5%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该等违约而承受或招致的与该等违约相关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支付的承销费用、律师费、审计师费用等)。

4、协议签署后,因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未成就而导致协议未生效,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七)协议生效的条件及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应以下述先决条件为前提:

1、览海医疗内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获得了览海医疗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事宜。

3、其他政府部门要求的审批、备案或登记(如有)。

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并于协议所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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