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览海医疗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1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发展所处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经营资金需求和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2020-2022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未来三年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股东对投资回报的合理诉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方式和依据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分配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依据是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去盈余公积后的余额)的10%。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现金分配不得超过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的限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稳定经营能力。

在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盈利且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出现以下特殊情况之一时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达到60%以上;

(2)公司下一年项目投资需支付的资金总额(包括对外投资、建造及购买船舶等)达到公司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

(3)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的条件

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

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的基础上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方式。

5、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1)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网站、公司邮箱、来访接待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应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应按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中予以披露。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披露时,已有独立董事就此发表意见的,还需同时披露独立董事意见。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与程序

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须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当年盈利,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说明原因,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及时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三)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如因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规划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五、本规划的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的调整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重新审阅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现行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影响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确有必要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划第二条确定的基本原则,重新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本规划调整的决策机制

公司对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并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六、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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