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梁金成先生、贾茜女士、黄锦波先生、张素芬女士、陈文星先生、仲长昊先生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王治强先生、钱可元先生、詹伟哉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上述9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提名梁金成先生、贾茜女士、黄锦波先生、张素芬女士、陈文星先生、仲长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治强先生、钱可元先生、詹伟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鞠新华 王治强 钱可元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