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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路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过对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确认,并与公司就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认真审阅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我们认为:

公司2020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二、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事项

公司本次对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项下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4日公布施行了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 洁 黄 健 罗 瑶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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