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并审议了《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我们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胡元木先生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上述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就提名胡元木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鲁信创投独立董事对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 辉 刘 健 康 唐 庆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