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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捷微电: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微电”、“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捷捷微电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0号文核准,捷捷微电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6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9,36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93,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6月23日实施完毕,对公司股本总额无影响。

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8年5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股本增至94,601,400股。

2018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94,60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9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79,742,66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18年5月28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179,742,660股。

2019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100股进行回购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3月28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9,742,660股变更为179,725,560股。

2019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179,725,5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269,588,34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19年4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269,588,340股。

2019年9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2289号核准批复。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35,660,99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1月8日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69,588,340股变更为305,249,337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05,249,337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9,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2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3位股东,分别是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投资”)、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俊投资”)、黄善兵。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已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如下承诺: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黄善兵、黄健和李燕,控股股东捷捷投资,股东蓉俊投资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黄善兵或黄健于公司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黄善兵或黄健申报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黄健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捷捷投资、蓉俊投资的股份,也不由捷捷投资、蓉俊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李燕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蓉俊投资的股份,也不由蓉俊投资回购该部分股权。

前述承诺人一致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本公司将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本公司持有的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年。如本人/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人/本公司应上交公

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其他承诺

股东姓名 或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锁定期满后的减持意向
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8,550.0028.01%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若需减持,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每12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84.002.24%
黄善兵2,736.008.96%

(二)其他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上述股东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3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11,97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9.21%,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91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49%。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质押冻结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量
1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8,550.008,550.000.008,550.00
2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84.00684.000.00684.00
3黄善兵2,736.002,736.000.00684.00

注:在黄善兵或黄健于公司处任职期间,捷捷投资、蓉俊投资、黄善兵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黄善兵或黄健申报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若需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黄善兵现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相关规

定及其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量为684万股。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捷捷微电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锦雄 彭良松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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