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从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下发的《关于公布山东省2019年第一批和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鲁科字[2020]19号)文件知悉,公司全资子公司烟台东诚大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大洋”)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937000079,发证日期:2019年11月28日,有效期: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东诚大洋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即2019年至2021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东诚大洋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