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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0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01号)的核准,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1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97.3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87,830.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585,169.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9YCMCS1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1

焦家畔

风电项目

70,000.0017,564.42
2

苏家梁

风电项目

70,000.003,637.91
3

兰考兰熙

风电项目

41,132.6012,245.87
4

补充流动资金

73,667.0013,000.00
合计254,799.6046,448.19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情况及原因

涉及延期的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焦家畔

风电项目

2019

31

日前

2020

31

日前

苏家梁

100MW

风电项目

2019

31

日前

2020

31

日前

兰考兰熙

50MW

风电项目

2019

31

日前

2020

31

日前

受风电行业抢装潮影响,公司募投项目风机采购周期长于原定计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上述募投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变。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公司二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三)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泽新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嘉泽新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石 迪 黄洁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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