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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8-17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意向性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东数控”)与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开金融”)签订《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威海华东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之意向协议》(简称“意向协议”)。国开金融有意向以股权投资形式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华东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华东核电”),有关华东核电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43)。
    一、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国开金融拟投资华东核电人民币2亿元。华东核电公司计划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华东数控已投资人民币3亿元,占计划注册资本的30%;国开金融拟投资额占计划注册资本的20%;公司及华东核电拟将继续引进国内外投资者投资人民币5亿元。
    公司及华东核电在引进国内外投资者投资额度计划安排:除华东数控投资人民币3亿元外,其他单个投资者最高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如按计划完成人民币10亿元筹资后,华东数控持股比例30%,为华东核电第一大股东。
    2、投贷联动:如有贷款需求,国开金融与华东数控同意共同促进华东核电优先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在满足贷款条件情况下优先受理。
    3、在所有与本次合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双方内部规定要求的必要的内、
    外部审批取得之后,双方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
    4、本意向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可以自行决定终止谈判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有关条款以正式签署的投资协议为准。
    二、拟投资方介绍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家开发银行投资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50亿元,从事私募股权基金(PE)、直接投资、投资咨询和财务顾问等业务。
    国开金融依托国家开发银行的信用支持、政府资源、产业背景和网络优势,立足于对中国未来发展的战略判断,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国家和地方重大产业项目的并购重组以及能源矿产、城市开发、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发展,加速国内储蓄向投资转化,促进产业升级,拉动国内需求,服务于国家开发银行“增强国力、改善民生”的整体发展目标。
    三、风险提示
    本意向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能否成功顺利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华东核电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亿元,是公司及华东核电提出的计划目标,能否如期筹集到位,也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华东核电后续投资及项目立项工作进展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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