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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2020年3月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

为便于公司筹措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拟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在原发行方案基础上增加“担保方式和范围”条款,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变更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如下所示: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和分期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3、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2+1),在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

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4、还本付息安排

本次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次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将在第二个计息年度末和利息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疫情产品的生产和物资的调配)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以非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采取分期发行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200名。具体分期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7、交易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担保方式和范围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无偿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合理费用。经本次债券有关监管部门、被担保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金额、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在本次担保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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