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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0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59)。公司股东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北度”)拟自2019年12月10日起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8,671,92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2%。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收到陕西北度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3月8日,陕西北度本次减持周期的时间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股份情况

1、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情况

陕西北度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3月8日,被动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被动减持时间减持方式被动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陕西北度2020年2月17日集中竞价104,0000.01%
2020年2月18日集中竞价500,0000.03%
2020年2月20日集中竞价500,0000.03%
2020年2月21日集中竞价500,0000.03%
2020年2月24日集中竞价600,0000.04%
合计--2,204,0000.14%

2、大宗交易减持情况

2019年12月10日至2020年3月8日,陕西北度不存在大宗交易减持公司

股份的情形。

3、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陕西北度16,384,9271.07%14,180,9270.93%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陕西北度于2019年1月3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目前该承诺已到期结束。

2、陕西北度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公司(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陕西北度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鉴于陕西北度前期所质押股份存在的被动减持情况并未得到全部解决,仍需与相关质权人进行积极沟通,未来仍可能存在继续被动减持的情形,即陕西北度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自2020年3月9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可能存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2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鉴于陕西北度及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因此陕西北度及新沂必康、李宗松先生减持股份比例将合并计算。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陕西北度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陕西北度未来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4、公司已督促陕西北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四、 备查文件

陕西北度关于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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