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1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情况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局审议的《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审议《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测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在审议该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有关规定,议案中提及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申请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董事局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2019年度公司担保情况的报告》;
2019年度(下称“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报告》;
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一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2019年度套期保值情况报告》;
报告期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严格遵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独立意见。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旭东、李映照、刘放来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