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继续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继续购买责任保险。
董事、监事、高管责任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公司及子公司过去、现在及将来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因其不当行为而遭受赔偿请求所引致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1.5亿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每年38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12个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
董事、监事、高管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高管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