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张冬梅
王 京
李 杰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