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谊嘉信”)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南京安与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案
1、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南京安与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与吉”)就公司孙公司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好耶”)违反合同未按时支付款项一案,将新好耶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2、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关于上述案件应披露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3、诉讼进展
公司于2020年3月9日收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19)沪0105民初22801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新好耶向安与吉支付广费3,645,314元及案件受理费21,098.20元。截至本公司披露日,调解书正在履行中。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仲裁及诉讼
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
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三、诉讼审理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由于公司持有的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在2019年已经签署并实施,该交易正在履行工商办理的手续,新好耶在2020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诉讼不会影响公司本年度的利润。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该诉讼事项可能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2019)沪0105民初22801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