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提前将有关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我们,我们对公司拟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受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相关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收购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2.5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议,我们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受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相关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收购中船广西船舶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12.5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收购价款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本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程序依法合规。因此,同意以上预案。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震宇) (李俊平)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