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出如下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云钢、崔华强、王清刚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