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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7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通世纪”)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交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等的规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情况

(一) 倍泰健康诉讼事项及立案侦查事项。

由于无法对宜通世纪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泰健康”)的诉讼事项和立案侦查事项(具体事项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七)1、2)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宜通世纪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所述,宜通世纪于2019年12月27日丧失对倍泰健康的控制权,自该日起倍泰健康不再纳入宜通世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仍无法对上述倍泰健康诉讼事项和立案侦查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宜通世纪本期财务报表及比较信息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 出售股权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一)所述,宜通世纪于2019年12月27日(转让日)将其持有的倍泰健康100%股权作价1.7亿元转让给珠海横琴玄元八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玄元八号”)。2019年12月20日,宜通世纪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将其持有的合计3,400万股宜通世纪流通股票质押给玄元八号,就其后续处置倍泰健康股权所得净收入不足1.70亿元的差额部分承担补偿责任。倍泰健康于转让日的账面净资产为-1.40亿元。转让前,宜通世纪已在其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就所持对倍泰健康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全额减值准备。宜通世纪管理层认为倍泰健康股权于转让日的公允价值为零,因此

在母公司和合并财务报表中将转让价1.70亿元与其所认定公允价值零元的差额确认为1.70亿元资本公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倍泰健康于转让日账面净资产-1.40亿元与其所认定公允价值零元的差额确认为1.40亿元投资收益。由于宜通世纪管理层未能提供该股权转让交易商业合理性以及股权转让日倍泰健康股权公允价值及其转让作价公允性的充分、适当的证据,我们无法对宜通世纪上述确认的1.70亿元资本公积和1.40亿元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一)经公司董事会认真讨论,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尊重。

(二)该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关注到本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出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内容,公司已出售倍泰健康100%股权,于2019年12月27日丧失对倍泰健康的控制权,自该日起倍泰健康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该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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