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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7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2020年度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和相应的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函1次,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2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214号)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19]214号)。

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针对《监管问询函》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于2020年1月11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书面说明材料并公告披露。

(二)深交所《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5号)

2020年2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25号)。在收悉上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整改。公司董事会组织加强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学习,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加强对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浙江证监局《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15号)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证监公司字[2020]15号)。

公司高度重视来函事项,针对《监管问询函》中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认真核查,并进行了书面回复说明,于2020年3月6日向浙江证监局报送了书面说明材料并公告披露。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0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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