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持有的成都新承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