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拟出售持有的成都新承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作如下说明:
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公告了《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出售暨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该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1月16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深证A指(399107.SZ)及Wind金属非金属指数(882414.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日期 | 合金投资股票收盘价(元/股) | 深证A指(点) | Wind金属非金属指数 |
2019年12月19日 | 4.18 | 1792.05 | 3032.37 |
2020年1月16日 | 4.24 | 1895.05 | 3410.38 |
涨跌幅 | 1.44% | 5.75% | 12.47%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的影响,即剔除深证A指(399107.SZ)后,公司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为4.31%;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即剔除Wind金属非金属指数(882414.WI)后,公
司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为11.03%,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上市公司股价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