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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华控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7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6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29,012,3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7.179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沈毅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其中李晓航董事长视频出席会议,池冶董事、

张巍董事、钱祖明董事委托沈毅董事出席会议并签署相关文件,沈佳云独立董事、

张伏波独立董事、姚荣涛独立董事、朱震宇独立董事因疫情原因未亲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孙英监事、丛林监事、张兴国监事因疫情原因未

亲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鑫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追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1,205,18298.25531,431,8851.732510,0000.0122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27,570,44899.72741,441,8850.2726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25,681,18699.37033,331,1470.6297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股东向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81,205,18298.25531,441,8851.7447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不超过 5 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27,570,44899.72741,441,8850.2726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追加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1,205,18298.25531,431,8851.732510,0000.0122
3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79,315,92095.96943,331,1474.030600.0000
4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股东向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81,205,18298.25531,441,8851.7447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表决通过。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关联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荣雪姣、朱旻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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