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达1%的公告
股东上海朗诣实业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股东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诣实业”)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955,819股。
截至2020年3月5日,上海朗诣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795.57万股,减持股份数量达公司股份总数的1%,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罗阳路168号第1幢109室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3月5日 |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A股 | 795.57 | 1 | |||
合 计 | 795.57 | 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8,033.0748 | 10.10 | 7,327.5048 | 9.1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969.6230 | 10.02 | 7,174.0531 | 9.02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3.4517 | 0.08 | 63.4517 | 0.08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朗诣实业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减持计划尚已经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委托人、受托人名称/姓名 | 身份 | 本次委托前持股比例 | 本次委托 | 本次委托后按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比例 | |||||||
价格 | 日期 | 占总股本比例(%)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委托人□ 受托人□ | |||||||||||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18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明 | |||||||||||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 是□ 否□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