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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拟审议的子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嘉颐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颐泽”)拟转让固定资产给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嘉泽”),有利于公司实现业务上的优化与整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授权青岛嘉颐泽后续与青岛嘉泽签署因本次资产转让事项配套的其他资产交易合同,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资产转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此次资产转让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转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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