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张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徐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沛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提名张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少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提名张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聘任徐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徐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聘任张沛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张沛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独立董事(签字): 谢桂英 魏臻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