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大华特: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7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在此基础上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98%,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98.4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与法律事务、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管理、成本与费用管理、关联交易、行政办公、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绩效管理;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金额>总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孰低)1%;

重要缺陷:总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孰低)5‰<错报金额≤总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孰低)1%;

一般缺陷:错报金额≤总资产或营业收入(孰低)的5‰。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取决于由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

重大缺陷: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存在下列情形的,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上报或公布的财务报告;

(3)内控评价工作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被评估单位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损失金额>100万元;

重要缺陷:10万元<损失金额≤100万元;

一般缺陷:损失金额≤10万元。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取决于缺陷的严重程度,根据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确定。

重大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存在下列情形的,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

(1)企业缺乏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2)有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形;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给公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7)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8)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重要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一定的可能导致较大的负面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可能导致较小范围的目标偏离的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19年公司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董事会认为做好内部控制工作,是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内在需要,是公司完善内部管理、促进规范运行的必然选择,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公司推进以优化业务流程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工作,在对现有业务内容进行规范化整理的基础上,根据新版《管理制度汇编》新增和修订的制度,对旧的业务流程进行更新迭代,完成了新版《内部控

制手册》编纂工作,完善后的业务流程更加契合经营活动需要。

2、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2019年公司将风险评估纳入重要管理工作的范畴。在公司现有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上,细化了风险评估事项清单,将风险评估、关键控制点与经营活动、业务流程紧密结合。公司所属各单位结合自身经营业务特点,通过梳理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对经营业务各个节点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提高了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3、加强内部控制过程管理,推动内部控制管理措施落地

将内部控制管理目标作为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的考核内容,做到了经营管理和内控管理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内部控制主体责任,保障了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效执行。

4、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文化培育,提升全员内部控制认知水平

公司围绕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培训工作,先后开展了《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内控业务流程编制培训班》、《销售人员技能培训班》等专项培训班,促进了员工对内部控制知识的进一步了解,提高了综合能力。

5、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零事故

公司始终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明确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公司、各所属经营单位、生产车间和员工“四位一体”的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安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活动,排查不安全因素,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通过下达通知书的方式督促整改。严格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

(二)注重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内部控制工作质量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实施形成了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发挥着相应的监督功能。

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开展综合审计、专项审计等业务,评价内部控

制设计和执行的效率与效果,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2019年内部审计机构协助配合控股股东山东山大产业集团完成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检查工作、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进行的专项审计以及工程项目专项审计等工作。

公司重视内部控制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了问题落实跟踪机制,采取清单式管理方法,分单位汇集落实整改问题,做到责任明确,措施明确。内部控制整改是对内部控制体系查缺补漏的重要手段,使内部控制工作质量得到持续的改善与提高。

(三)对内部控制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2019年下半年,内部审计机构牵头成立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公司本部及所属经营单位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内控评价工作组检查了6个经营单位,对销售、采购、仓储、货币资金、项目管理等17个工作流程进行了穿行测试,检查涵盖了公司及所属经营单位的重要业务和重大事项。根据检查及测试的结果,按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缺陷认定标准,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业务流程的设计及内部控制工作的执行等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评价。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合理的,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未来随着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任年峰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