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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华特: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7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赋予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按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对公司的依法运作、经营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2019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参加会议及召开会议情况

2019年,全体监事分别参加了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5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参加了3次董事会会议,自行召开了4次监事会会议:

1、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2018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山大华特卧龙学校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4、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发表独立意见及审核意见情况

1、对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2、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意见

3、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4、对《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5、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6、对山大华特卧龙学校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事项发表了意见;

7、对《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2019年发表的有关评价和意见

(一)对“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对报告不存在异议。

(二)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意见

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是按照财政部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对山大华特卧龙学校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山大华特卧龙学校对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该次资产处置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态势良好,整体业绩得到了稳步提高。新的一年里,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积极行使监督权力,确保公司规范经营,推动企业稳健发展。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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