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神戎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基于甘肃省新冠疫情防控的紧急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向控股子公司分批次合计提供2650万元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为了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紧急采购抗疫情医用防护用品及药品工作。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晓峰 万红波 周侃仁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