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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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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南电”)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补充公司的发展资金,减轻公司经营压力,有助于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法律顾问对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了意见,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南电《章程》的规定。本次协议转让价格高于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的评估价格,遵循了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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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意将《关于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法规,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将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关于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杜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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