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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图高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ongtu High Technology Co.,Ltd.

600122

二○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年三月

宏图高科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0年3月17日(星期二)14:30

二、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719号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星期三)

五、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3月12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6:30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召开,介绍股东及其他出席人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大会纪律与表决方式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

(六)主持人提名,会议选举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八)统计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的结果

(九)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场纪律

本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次大会的会议纪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三、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条件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会议期间,与会者必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保持会场安静,对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务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建议权、表决权;未通过股东资格审查或在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后进入会场的股东,不具有本次现场会议的表决权,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五、股东发言顺序按照所持表决权的大小依次进行。股东发言范围应与本次大会审议的议题或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有关,发言内容须简明扼要,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超出上述范围的,大会主持人有权予以提醒或中止。股东也可在闭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有关问题。

六、股东应依照《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办法》独立行使表决权,

不得干扰其它股东的表决,并在董事会秘书的指导下确认、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

七、与会者对本次大会内容负有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保密义务。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办法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有效行使表决权,依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办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大会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大会表决时,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有一票表决权。

三、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应逐项审议,并按自己的真实意思表决。投票时,在《表决票》中每一议案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表格中选择一项(只能选一项),并以“√”为准,不符合此规则的表决票无效,统一按弃权票处理。

四、股东表决完成后,由会务组统一收集表决票,并进行表决结果统计。

五、统计表决结果时,应由大会选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以及本次大会见证律师共同完成计票、监票工作,并由监票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8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少于6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若干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若干人。
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投资项目(含委托理财); 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资产收购和出售事项; 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的单项贷款及用于贷款的资产抵押事项; 董事会有权批准未达到章程第四十一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过公司净资产30%的投资项目(含委托理财); 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过公司净资产30%的资产收购和出售事项; 董事会有权批准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的单项贷款及用于贷款的资产抵押事项; 董事会有权批准未达到章程第四
条之规定的对外担保及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抵押事项。董事会批准权限内的对外担保及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抵押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有权批准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十一条之规定的对外担保及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抵押事项。董事会批准权限内的对外担保及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抵押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董事会有权批准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檀加敏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同意提名姚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同本届监事会,简历如下:

姚勤先生:1968年生,本科,金融学专业,历任同创集团成品处长、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公司品控部长、研发部长等职务,现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部经理。

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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