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62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七)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七)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 |
第七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第七十三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 (五)审议公司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安排及超过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安排的交易总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六)审议公司单笔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日常性关联交易; (七)一次性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外投资; (八)一次性融资、抵押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融资、抵押行为;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审议本条(五)、(六)款事项时,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 (五)审议公司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安排及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六)一次性投资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外投资; (七)一次性融资、抵押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融资、抵押行为; (八)股权激励计划;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审议本条(五)款事项时,关联人应回避表决。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鉴于新修订的《证券法》及《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已于近期发布实施,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关修订。《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