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 票 上 市 地 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锦江投资、锦投B股
股 票 代 码 :600650、9009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通 讯 地 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签署日期:二零一零 年 八 月 十三 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同意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免于披露拟转让股份信息,尚待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收购所编制的本报告审核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3
第三节 持股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8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锦江国际、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指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锦江投资的控股股东
锦江投资、上市公司 指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锦江酒店、受让人 指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锦江旅游 指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锦国投 指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本次股份转让 指 锦江国际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锦江投资212,586,460股国有股份(占锦江投资总股本的38.54%)、锦江旅游66,556,270股国有股份(占锦江旅游总股本的50.21%)转让至锦江酒店
本次收购 指 锦江酒店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锦江投资212,586,460股国有股份,占锦江投资总股本的38.54%,触发要约收购上市公司义务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国资委 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法定代表人 俞敏亮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0万元
营业执照编号 3100001000547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办公楼、公寓租赁,产权经纪及相关项目的咨询
税务登记证号码 310101132220312
主要股东名称 上海市国资委
通讯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联系电话 021-63264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俞敏亮 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崔志仁 监事长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沈懋兴 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侣海岩 董事、高级副总裁 中国 中国北京 无
陈文君 高级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陈礼明 高级副总裁、党委委员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顾晓鸣 董事、副总裁、党委委员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华庆建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陈红军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王国兴 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汤蓦亮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马名驹 副总裁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王杰 副总裁、总法律顾问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张宝华 总裁助理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张国美 总裁助理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冯国荣 外部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陆红军 外部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有
陈信元 外部董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李晓翔 外部监事 中国 中国上海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1、拥有权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锦江国际及本次收购受让方锦江酒店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代码 持股比例 持股单位
锦江酒店 2006.HK 69.52% 锦江国际(66.04%)
锦国投(3.48%)
锦江投资 600650.SH、900914.SH 41.18% 锦江国际(38.54%)
锦江国际下属子公司(2.64%),其中,锦江酒店下属子公司(2.22%)
锦江旅游 900929.SH 50.21% 锦江国际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600574.SH
900934.SH 50.32% 锦江酒店
深圳中航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000043.SZ 5.91% 锦江酒店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0783.SZ 7.5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3%)
锦国投(1.47%)
除此之外,锦江国际及本次收购受让方锦江酒店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2、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锦江国际及本次收购受让方锦江酒店在境内外持有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金融机构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单位
锦江国际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 锦江酒店(90%)
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1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锦国投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3%)
锦国投(1.47%)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79% 锦江国际
除此之外,锦江国际及本次收购受让方锦江酒店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减持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目的
为响应国家旅游产业政策,做优做强锦江酒店。锦江酒店将通过本次收购,在直接持有并运营星级酒店业务的基础上,战略控股经济型酒店业务、客运物流业务及旅游业务等上下游产业,打造全产业链的酒店旅游核心业务,提高"锦江"在酒店旅游服务领域的品牌形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后续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锦江旅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方案。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锦江投资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锦江国际直接持有锦江投资212,586,460股股份,占锦江投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8.54%,通过下属企业间接持有锦江投资14,547,405股份,占锦江投资股份总数的2.64%(包括锦江酒店的下属企业还持有锦江投资2.22%股份)。锦江投资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0年8月13日,锦江国际与锦江酒店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