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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38.1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该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小宁 李立斌 杨永兴

2020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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