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4证券代码:838907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3日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查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超过”、“低于”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中需公司上市后方可使用的部分,在公司上市前暂不适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适用。本规则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