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3证券代码:838907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3日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均含本数;“超过”、“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中需公司上市后方可使用的部分,在公司上市前暂不适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适用。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