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10证券代码:838907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3日审议并通过,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订《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市前暂不适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适用。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