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满三年,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候选人共九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任丁、汪洪、丁凯、张莉、侯学建、俞建华;独立董事候选人为:代旭、钟林卡、张陶勇。
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公司章
程》的修订,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会发生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
张陶勇:
代 旭:
钟林卡: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