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董事会解聘杨良先生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孙璀为新一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经过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程序完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杨良先生的离任属于正常的工作调动,杨良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审阅孙璀先生的履历资料,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杨良先生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职务,聘任孙璀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