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2020年3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定是在闲置资金还未明确用途的基础上做出的,能够更好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18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志蜀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骏 |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