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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6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查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讨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何惠华 叶代启 彭春桃

广东派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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