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0年2月29日以书面及电子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会议于2020年3月5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胡小明女士、独立董事吴建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平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杭州祥和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暨签署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认为,终止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及时止损,控制风险,公司全面参与杭州祥和实业有限公司管理,有利于提升业绩,保护投资者利益。
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
报》的《关于终止杭州祥和2020年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业绩奖励条款暨签署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