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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铝股份”、“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常铝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6号”《关于核准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朗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合计共发行23,248,10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14.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329,989.04元,上述股份已于2015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6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337,329,989.04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438,075.95元,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06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重组的中介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对上海朗脉洁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以满足其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归还上市公司部分长期负债等。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2019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9年4月17日,公司将人民币13,000万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3月4日,公司已将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3,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此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

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补充公司因战略转型和业务扩张可能的临时性资金需求。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公司决策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常铝股份本次将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常铝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 目 主 办 人:
张 涵魏 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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