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可控,2020年度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符合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洪金明、张雅、黄旭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