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2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天舒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治理状况;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在充分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控组成要素的基础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其年薪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公司不再向其另外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薪酬或监事薪酬。在子公司兼任董事、监事的,其从子公司领取的董事薪酬、监事薪酬的标准根据子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标准为:董事长230-280万元,总经理150-200万元,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20-160万元。
3.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薪挂钩,实际领取的年薪可根据考核结果在基本年薪标准基础上适度浮动,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上述年度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