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权,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在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投资等各方面信息,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19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运作,各项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并切实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0年,我们将继续加强对证券监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