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如下:
方案调整前 | 方案调整后 |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5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的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规定进行调整。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等,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届时市场情况择机确定下列任一定价原则: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公司2019年9月30日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5,376.24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若按公司2019年12月31日股本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8,065.36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
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二、 方案调整履行的程序
2020年3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和限售期等进行了调整。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