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公司董事、总经理刘乾俊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2,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1%)。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进行(2019年9月4日至2020年3月3日)。
近日,公司收到董事、总经理刘乾俊先生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本次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刘乾俊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刘乾俊先生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乾俊 | 合计持有股份 | 450,000 | 0.4216% | 450,000 | 0.4216%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112,500 | 0.1054% | 112,500 | 0.1054% |
有限售流通股 | 337,500 | 0.3162% | 337,500 | 0.3162%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刘乾俊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0年3月5日